近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书》(深证局[2025]261号)。该文件指出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若干问题。
在财务核算方面,监管部门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治理方面,主要问题包括:
这些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问题,监管部门要求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深圳证监局接受谈话。如对监管措施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东江环保表示高度重视监管意见,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目前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