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数据局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是在"数据二十条"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重要政策,标志着我国数据科技创新进入体系化布局与协同推进的新阶段,为构建自主可控的数据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战略层面来看,《意见》的出台具有深远意义。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数据已成为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要素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石。纵观历次科技革命历程,谁能在关键技术领域占据先机,谁就能在未来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近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在加速布局数据领域的技术发展。欧盟等发达地区更是将数据科技提升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战略高度。我国凭借海量的数据资源、丰富的应用场景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数据科技创新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通过此次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这些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产业竞争力。
《意见》的制定紧扣"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核心目标,重点针对数据供给、流通、利用等环节存在的技术瓶颈展开布局。文件提出要构建完整的"研发-验证-应用"保障体系,推动数据从静态资源向动态资产转化。
在具体实施路径上,《意见》强调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技术创新体系。同时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队伍。通过国家实验室、高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协同创新,集中力量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
在产业生态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完善数据基础设施。一方面要加强数据流通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快推动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构建。此外,还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数据科技领域。
从长远来看,该实施意见的落地将对我国数字经济产生深远影响。预计到2030年,我国数据产业规模将达到7.5万亿元,数据要素市场将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同时,在工业、农业等多个领域都将迎来数字化转型的加速期。
这一系列政策举措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数据领域的竞争力,也将为建设数字中国提供重要支撑。通过数据科技创新,将进一步释放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潜力,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